摘要:复函律师:吴国雄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海关业务委员会主任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来函咨询:当事人嫁到香港之后,没有什么正式的工作,后来为了赚点家用,经朋友介绍在香港上水广场一带给水货客派货,其中有一些是燕窝。去年开始,中国内地海关严打燕窝...
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海关业务委员会主任
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
来函咨询:当事人嫁到香港之后,没有什么正式的工作,后来为了赚点家用,经朋友介绍在香港上水广场一带给水货客派货,其中有一些是燕窝。去年开始,中国内地海关严打燕窝走私,抓了好多人。她早就不敢做了,也担心自己会不会涉案了。请问这种情况可能涉案吗?
复函要点:所述这类案件,涉案的人员主要有——货主、揽货人、水客组织者、水客。在香港给水客派货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,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,但确有少量入罪的案例。在法律条文上,明知他人走私仍然为他人提供帮助,适用《刑法》第一百五十六条,以走私共犯处理,是没有问题的。仅供参考。(吴国雄律师 海关律师复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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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文编辑:林可琴